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牧高笛牧高笛(SH:603908)2025-08-29 18: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47] - 2017年2月17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9万股,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126,988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股本总额3000万元[11] - 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3,126,98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3,126,988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收购本公司股份,因减少注册资本等需经股东会决议,因员工持股计划等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5]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因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5] -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18][1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2][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起诉讼[24]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35][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有相应表决要求[82]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三名,任职有资格限制,需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88][89]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2][93]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有不同阶段分红比例规定[112][11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7]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1]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9][12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1]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