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位科技(60058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4 | | 第三章 |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4 | | 第四章 | 董事的当选 5 | | 第五章 | 附 则 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 职工代表董事,下同)的选举程序,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股东充 分行使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四号——股东会网络投票》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