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600730) - 中国高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中国高科中国高科(SH:600730)2025-08-29 18:3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年度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半年度在结束后15日内[16]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期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27] 内部制度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3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39] - 公司子公司应参照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