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源集团(603262) -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并配合披露[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较大变化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5]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22] 合规运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促使公司遵守法规和章程,接受监管[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3] 公司独立性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保障资产、人员、财务等独立[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机构、业务、担保决策独立[17][19][21] 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4] 股票交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20] 控制权转让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转让前应调查拟受让人情况[20][28] 其他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工作[8]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6] - 本规范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