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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集团(600643) - 爱建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爱建集团爱建集团(SH:600643)2025-08-29 18:3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股东会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特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12][13] 提案与通知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16]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20]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22] 投票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23]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 未填、错填表决票计为“弃权”[3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6]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8] - 公告等需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布[38] - 议事规则相关表述含数规定[38]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作为附件[39] - 2023年4月20日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