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1992年7月18日首次发行1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1993年4月26日可流通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3170778元,股份总数为1593170778股,均为普通股[4][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限制[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3][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9][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2] 人员任职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利润分配与财务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83]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9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97]
爱建集团(600643) - 爱建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