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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科汇股份科汇股份(SH:688681)2025-08-29 18:3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布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低于30%采用非累积投票制[1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