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期不超六年[1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有相关岗位五年以上全职经验[4] 独立董事兼职限制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专门委员会组成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十年[34] 职权行使规定 - 部分独立董事履职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8] 其他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十年[30]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7] 与会计师沟通 - 年审会计师进场和出初步意见后,独立董事参加见面会[31][3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实施,由董事会解释[44]
财信发展(0008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