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24]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履行,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会计师事务所出鉴证报告[11][24] 资金用途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10]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变更用途需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6]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21]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保荐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会计师鉴证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鉴证报告[2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6] 资金使用审议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6][18][19]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6]
仁智股份(0026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