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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仁智股份仁智股份(SZ:002629)2025-08-29 18:3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 具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相关岗位五年以上经验可任会计专业独立董事[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3]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提前解除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辞职致人数不足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独立董事独立性与评估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24] 独立董事意见与履职保障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5]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遇特定情形应向证监会等报告[26]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给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披露[30]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含本数,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