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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仁智股份仁智股份(SZ:002629)2025-08-29 18: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8 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1 -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仁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提出建议。 第 3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 4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5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 6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