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 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 1 - 第 1 条 为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 3 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系人。公司应 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