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第 8 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在年审工 作结束后,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 报告。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 9 条 针对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 实情况,并及时汇报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章 审核年度财务报告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监 督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 程。 第 2 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