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 - 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8月)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 2 - 第 6 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 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指导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会。 第 7 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视 情况,可出具《内部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如任 期内出现第 8 条问责的范围事项时,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 定。 第 8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根据本制度进行问责: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 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2、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 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3、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 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4、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或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