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生效 - 青矩技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51] 信息披露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7]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披露变动情况[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质押情况[2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业绩预告条件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0]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等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0] 修正公告情况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11] 审计意见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相关专项说明等文件[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等知悉时及时首次披露[15] 股东会决议披露 - 公司应在股东会后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若审议未通过重大事项需说明原因及安排[17] 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应及时披露,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0] 股票相关披露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23] - 公司大股东等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2] 传闻处理披露 - 出现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应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24] 利润分配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后披露内容及实施公告[23] 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29] 合同披露标准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质押处置披露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被强制处置或处置风险解除应持续披露进展[27] 北交所决定披露 - 北交所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应及时披露[2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5]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35]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7] 信息豁免披露 - 公司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违反保密规定可豁免披露[40]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和内控[42]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需经部门核对、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44] 信息事务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日常信息事务[44] 信息公开原则 - 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44] 资料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46][47] 责任人规定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7] 违规处理措施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49] 制度冲突处理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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