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技术(8362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为候选人需符合条件之一[8]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或批评记录[9]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10] 提名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资格并提意见[12][13] - 无异议公司可选举,股东会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3] 补选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8] 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意见[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会议资料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4]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不迟于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文件发布于2025年8月29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