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7]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方[6][7]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方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证券服务机构出具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裁可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下且不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总裁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除外)[10]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金额应累计计算并适用审议程序[12]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每年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超预计关联交易处理 - 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本年度预计总金额,超出部分需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3] 独立董事与表决回避 - 拟进行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5][1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7] - 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青矩技术(8362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