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萱医药(8309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就措施或改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建议[8]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每年至少与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9]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9] 审计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根据需要召开,讨论材料并呈报董事会[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7]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等情况[19] - 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及理由[19] - 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19] 工作细则生效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 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