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控制制度》,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内部控制目标与原则 - 内部控制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等,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原则[4] 内部控制管理架构 -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监控和评价[8]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高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监督[8] - 公司高管是内部控制体系监管第一责任人[8] - 风险管理办公室是内部控制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梳理修订手册等工作[9] - 公司构建“三道防线”内部控制管理架构,明确各防线职责分工[9] - 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需开展自评等工作[11] 内部控制措施与要求 - 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14] - 公司制定权限指引并明确授权管理要求[15] - 各部门应在公司内控框架下梳理业务流程、落实控制措施并保存记录[16] - 公司应健全治理结构、制定发展战略并完善人力资源制度[18] - 公司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19] - 公司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21] - 公司内部控制应涵盖所有业务环节并加强对关联交易等活动的控制[2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履行审计和披露义务[24] - 信息与沟通分为内部和外部信息管理政策,确保信息有效传递[27] - 风险管理办公室应关注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并组织检查[27] -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并建立相应制度[27]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29] - 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公司内控评价及缺陷认定标准[29] - 各部门和子公司对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自评并整改[31] - 审计部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1] - 公司将内控评价报告等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1]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与标准 - 内部控制缺陷按成因分设计和运行缺陷[40] - 按严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40]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或资产总额潜在错报≥1%为重大缺陷[42]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2%≤错报<5%或资产总额潜在错报0.5%≤错报<1%为重要缺陷[42]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2%为一般缺陷[42]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需满足错报<资产总额0.5%[1] - 已形成或很可能形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可认定为重大缺陷[1] - 已形成或很可能形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500万元≤金额<1000万元可认定为重要缺陷[2] - 已形成或很可能形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可认定为一般缺陷[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考虑因素 -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需考虑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 -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需考虑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 -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需考虑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 -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需考虑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 -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需考虑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考虑因素 -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需考虑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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