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资料与记录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保存至少十年[12]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7] 会议规则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13] - 出席无关联关系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一名委员不得接受超两名委员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委员[15] - 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16] 其他规定 - 会议通过的议案等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8]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细则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