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603989) -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保证 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 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 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