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688498) -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源杰科技源杰科技(SH:688498)2025-08-29 19:06

股权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63.45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8,594.7726万股的0.74%[7][31] - 首次授予50.76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00%[7][31] - 预留12.69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00%[7][31]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共计324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600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54%[8][25] - 潘彦廷等5位高管各获授1万股,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5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16%[33] - 核心技术人员王兴获授0.7万股,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1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81%[33] - 318位业务骨干共获授45.06万股,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71.0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243%[33]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149.09元/股[9][44][46] -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72个月[9][35] 授予与归属安排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11][66]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个归属期,每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25%[39]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四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均为25%;若在披露后授予,前两个归属期为33%,第三个为34%[39] 业绩考核要求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要求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0亿元[56] - 第二个归属期要求2025 - 2026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1.50亿元[56] - 第三个归属期要求2025 - 2027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1.00亿元[56] - 第四个归属期要求2025 - 2028年四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33.50亿元[56] 公允价值测算 - 以2025年8月29日为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50.7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82] - 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参考2025年8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标的股价为299.00元/股[82] - 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82] - 历史波动率分别为19.9999%、16.8798%、15.7688%、16.0273%[82]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3692%、1.4184%、1.4977%、1.4977%[82] - 股息率采用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为0.0663%[82] 费用摊销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76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为7859.67万元,2025 - 2029年分别摊销1015.41万元、3580.22万元、1892.22万元、995.90万元、375.92万元[84] 其他规定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20%[8][31] - 本计划中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8] -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可授权董事会办理部分事宜[20] - 董事会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和修订计划[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监督机构,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对计划相关条件发表意见[20][21] - 激励对象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按职务确定为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23][24]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大股东及其亲属等特定人员[25] - 预留激励对象在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26] - 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7] -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452,149股,占当时总股本85,461,670股的0.53%,支付资金55,409,350.27元[30]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时,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时,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50] -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54] - 营业收入A≥A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100%;100%>A/Am≥80%时,X = A/Am*100%;A/Am<80%时,X = 0%[56]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60%、0%[6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60] - 股东会表决本次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方法为Q=Q0×(1+n)等[74]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为P=P0÷(1+n)等[77] - 激励计划成本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业绩提升或高于费用增加[85] - 若激励对象未达归属条件或有违规行为,公司可取消其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并作废[87][88]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应及时履行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87]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不享受投票权等[91][92] - 公司出现特定财务或合规问题,激励计划终止,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96] - 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激励计划按不同情形处理[97]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有违规或不适合情形,失去参与资格,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99]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已获授股票按计划进行;若因违规导致职务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100] - 激励对象担任不能持股职务,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101] - 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05]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06]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或纠纷若60日内未协商解决,可向法院诉讼[109] - 激励对象离职(多种原因),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102] - 激励对象退休,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103] - 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105] -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106] - 子公司控制权变更且激励对象未留任,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107] - 本次激励计划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11] - 本次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