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兴集团控股(01637) - 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
公司细则与股本 - 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细则于2025年8月29日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采纳[2][7] - 公司股本在细则生效日拆分,每股面值0.01港元[19] 股份相关 - 公司有权购买自身股份,可作库存股份持有,可就他人购买股份给予财务协助[19] - 公司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若发行无投票权或不同投票权股份,名称需注明相关字样[19][20]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变更组织章程大纲条件、削减股本或相关储备等[20] 股东大会 - 公司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一次股东大会[50] - 持有公司缴足股本十分之一投票权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应在呈递要求后2个月内举行[50] - 股东周年大会须发出不少于21个完整日的通告,其他股东大会须发出不少于14个完整日的通告,特定比例股东同意可缩短[53] 董事相关 - 董事人数不少于2名,无最高限额,首任董事由组织章程大纲认购方选举或委任[73] - 股东可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随时撤换任期未满的董事,可增加或削减董事人数但不得少于2位[75] - 每届股东大会上,三分之一的董事须轮席退任,每位董事至少每三年轮席退任一次[75] 财务与股息 - 公司财政年度结算日为每年三月三十一日[148] - 宣派后1年未获认领的股息或红利,董事会可投资或作其他用途,宣派日期后6年未获认领可没收归公司[118] - 董事会议决配发给股东股份支付股息时,须提前不少于2个星期发出通告[118] 其他 - 公司清盘决议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清盘资产按股东已缴股本金比例分派[162][163] - 细则条文的撤销、更改、修订及新增须经股东特别决议批准,组织章程大纲规定更改或公司名称变更须经特别决议通过[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