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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淮河能源淮河能源(SH:600575)2025-08-29 19:40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任期三年[4] - 有六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5] -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一个月内解聘[6] 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 证券事务代表设置 - 设专职,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培训要求 - 被推荐人员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3] - 董秘和代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3] - 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应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13] 惩戒措施 - 违反制度情节严重,上交所可给予通报批评等惩戒[15] - 公开谴责和认定不适合担任可一并实施[1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尽或相悖之处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法律修改时董事会及时修订并提交审议[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