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人员辞任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8]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8] 人员补选与解除职务 -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辞任董事[8] - 股东会、董事会解除职务需出席表决过半数通过[8][9] - 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需解职人员职务[10] 特殊情况处理 - 独立董事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1] 离任交接与披露 - 离任人员10日内移交资料[12] - 公司30日内完成工商登记等信息披露[12]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