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9]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9] 审计委员会补选 - 委员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等[12] 财务报告披露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外部审计机构 - 聘请或更换需形成意见并向董事会建议[13] 特殊情形关注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高度谨慎关注[14] 内部审计监督 - 监督评估需指导制度建立、审阅计划等[1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5]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工作报告[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0] - 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0] 会议召集主持 - 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1/2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召集主持[22] 会议通知 - 召开应于5日前通知全体委员[22] 关联议题处理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2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10年[25] 工作细则实施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5,27] 细则未尽事宜 - 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