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 ਮੈ | | --- | | - • | | |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且至少有 1 名成员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公司应当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 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 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