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