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帕瓦(688184)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或谴责通报[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13] 补选要求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问题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豁免[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25] 履职保障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可直接申请披露或向相关部门报告[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规等为准并及时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