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6885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6] 募集资金使用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10] - 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0]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 节余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5] - 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4种情形视为变更[17] 现金管理 - 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2] - 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12]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22]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相关结论性意见[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