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6887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中自科技中自科技(SH:688737)2025-08-29 19:40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等[3] - 董事、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12] - 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方承担信息披露义务[12]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20]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在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不早于上年度年报[20]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含21类事项[22][23] - 首次披露义务触发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等时[24] - 重大事件筹划异常时应及时披露[24] 资料保管与审批 - 证券事务部保管资料原件不少于十年[14] - 信息披露审批需部门核对、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16] 其他规定 - 公司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秘列席并提供资料[19] - 不得以新闻发布会等代替信息披露[17]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应及时更正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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