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6887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中自科技中自科技(SH:688737)2025-08-29 19:4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达30%以上,调整计划并披露[19] - 节余低于1000万用于其他项目,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等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23]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并披露[24] - 使用超董事会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24]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可行性分析[27]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1]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1]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 -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 其他规定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设台账记录[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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