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SH:688560)2025-08-29 19:39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4]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3]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为准[13] 重大事项规定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他主体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3]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5][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6]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事件[27] 定期报告审议与保证 -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未经审议通过不得披露[18]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8]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应在审核时投反对或弃权票[19] - 董事和高管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应发表意见陈述理由,公司应披露[19][2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和预计披露时间[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2] 其他信息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9] 公司管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46] - 公司证券办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5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5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风控审计部进行监督检查[5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致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视情节追究责任[55]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轻微,公司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处分[55]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严重,公司对责任人降薪、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赔偿[55]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55]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5]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规冲突,以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55]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执行[55] 财务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文件保存 - 董事等履行职责签署的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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