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7] - 资金支出按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超授权报董事会审批[9]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情况[11] 资金使用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须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4] - 超募资金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机构共同投资[20] 项目变更与转让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22][26]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25][26]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8]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意见[30]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3]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