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10]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与结束时间有规定[21] 自行召集 - 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董事会提供名册,费用公司承担[11] 律师意见 - 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6]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累积投票制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表决权限制 - 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7] 决议效力 - 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通过派现提案2个月内实施[38] 规则制定与修订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修订须审批[41]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规则自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