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提前10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表决与反担保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合同签订与执行 - 公司对外担保订立书面合同,签订人持有效决议和授权委托书[17]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分次实施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签署合同[23] 异常处理与监督 - 公司发现异常担保合同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9]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督促被担保人还款[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义务,公司及时披露并启动追偿程序[25] - 董事会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25] - 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担保事项,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29] -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9] 违规处理 - 责任人违规担保,董事会酌情给予处分[33] - 存在违法担保要求,违规担保解除前不得转让股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