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SH:688560)2025-08-29 19:39

公司上市与股本 - 2020年12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022,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30.1918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130.191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20] 股东信息 - 发起人闫洪嘉持股5,100.00万股,持股比例51.00%[15] - 发起人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125.00万股,持股比例21.25%[15] - 发起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1,0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17] - 发起人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持股850.00万股,持股比例8.50%[17] - 发起人新疆久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持股500.00万股,持股比例5.00%[17] - 发起人徐沙持股425.00万股,持股比例4.25%[17]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依法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29][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决议[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48][49][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112]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9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除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7]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3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9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147]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47]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63,165,16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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