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0] 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2] -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且不计入总数[15] 表决与记录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8] 提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9]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停牌[22] - 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交所可采取措施[22] - 董事或董秘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证交所可处分,严重可禁入[23] 章程与规则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25]
嘉友国际(603871) -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