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华阳股份华阳股份(SH:600348)2025-08-29 19:3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5]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1]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一名董事时不适用[3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3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5] 资料保管与上报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及信息披露事务[38] 规则修改与生效 - 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审议通过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