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鸣志电器鸣志电器(SH:603728)2025-08-29 19:40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6]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事需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7] 离职要求 - 离职应办妥移交手续并申报信息,任职期间特定情形需报告并停职[8][10]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责任承担 - 擅自离职或违法履职致损应赔偿,公司可追离职人员未履约责任[14]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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