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备案并公告[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备案并公告[8] 协议终止与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股东会审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7]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5]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意见[25] 审核与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4]
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