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鸣志电器鸣志电器(SH:603728)2025-08-29 19:4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须董事会批准[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须董事会批准[17]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董事会批准[17] 董事会决议规则 - 非对外担保关联事项决议须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涉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事项决议须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特殊审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4]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6]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及时披露并由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23] 协议期限与执行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 需批准的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9]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1] - 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1] 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27] - 因放弃权利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以放弃金额作为交易金额[28] 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0] 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达成的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0]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适用规定[31]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0年[33] 制度相关 - 制度中“披露”等用语涵义适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3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