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批事项 - 单笔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重大投资和交易需报股东会审批[4] - 单笔借款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当年借款总额超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的借款需报股东会审批[4] - 单笔合同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累计合同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日常经营重大采购、销售等合同需报股东会审批[4] - 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股东会审批[5] - 年度对外捐赠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报股东会审批[6]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财务资助事项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董事会审批事项 - 董事会对外投资等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积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13] - 董事会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或当年借款总额不超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13] - 董事会签署日常经营重大采购、销售等合同,单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累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金额低于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1] 总裁决策权限 - 总裁对外投资等单笔交易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18] - 总裁单笔借款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借款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当年借款总额不超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相关贷款额度[18] 其他 -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依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21]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21] - 决策标准冲突时由较低一级有权批准机构批准[22] - 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对总裁重大投资和决策职权有监督、质询权[22] - 制度与国家及上交所规定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22]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之间”“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24]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4] - 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30日[25]
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