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鸣志电器鸣志电器(SH:603728)2025-08-29 19:40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含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最近三年内不得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13] - 办公室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16]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1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1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2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会议[36]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才有效[40] 战略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6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7] - 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68]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83] - 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才有效[87][88] 薪酬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0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10]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116]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7]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30] 提名委员会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158]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16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5]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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