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5]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0][11]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可口头通知[16]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或提案,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董事撤换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2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2] 决议通过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或财务资助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4] - 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8]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42][43]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含会议届次等内容[46]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和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49]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独立董事关注特定事项执行,违规及时报告[5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秘书保存,期限10年[51][52] 规则制定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后施行和修改[56]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