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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鸣志电器鸣志电器(SH:603728)2025-08-29 19:40

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修订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 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 求时; (四)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