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