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5%以上股份股东等[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报告[7]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此标准适用[7] 其他报告事项 - 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需报告,公司章程变更要在指定网站披露[8] - 董事会审议通过境内外融资方案需报告[9] - 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风险需报告[9] - 业绩预告等修正、利润分配等其它重大事项需报告[10]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8] - 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15] 报告资料要求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5][16] 报告制度及责任人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19] 保密及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19] - 瞒报、漏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予处分和要求赔偿[19]
普利特(0023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