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普利特普利特(SZ:002324)2025-08-29 19:4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5] 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8]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9]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1]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若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得票多者当选[13] - 若因多名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共同当选会超应选人数,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