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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普利特普利特(SZ:002324)2025-08-29 19: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