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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普利特普利特(SZ:002324)2025-08-29 19:41

股份转让规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7] 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票[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0]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10] - 董事和高管离任两个交易日起所持股份全部锁定,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股份也锁定[11] 解除限售 - 董事和高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锁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11] 再次聘任 - 公司再次聘任离任三年内的董事和高管,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五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提交审议[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含报告期初、期末持股数量等[12]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融资融券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13]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等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6]